SDDC是super down hole dynamic consolidation孔内深层超强夯法的缩写其步骤是:将“特异的重锤”提至空 中,对准“桩孔夯点”,“瞬间”以“自由落体”对地基进行 “超动能”、“高压强”的“冲击挤压成孔”。待“成孔”达 到设计深度后,再给地基“孔内填料”,并以上述程序的机理 ,对孔内进行分层填料超强夯,或边填料边超强夯,以至达到 设计标高。从而既达到处理地基,又消纳无机固体垃圾的目的 。
孔内深层强夯法简介
《DDC工法》是在综合了重锤夯实、强力夯实、钻孔灌注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灰土桩、碎石桩、双灰桩等地基处理技术的基础上,扬长避短,集“高动能”、“高压强”、“强挤密”各效应于一体,完成对软弱层的处理。并且在工程实践中进一步改进和发展,创造了独特的施工方法——《孔内深层强夯法》,英文简称DDC工法。
《DDC工法》是通过机具成孔(钻孔或冲孔),后通过孔道在地基处理的深层部位进行填料用特制重锤进行冲、砸、挤压的高压强、强挤密的夯击作业,从而达到加固地基、消纳垃圾和碴土的目的,使地基承载性能显著改善。这是一般地基处理技术都不具备的。通过与其它地基处理方法的比较,可以清楚看出,《DDC工法》作用机理的合理性和优越性。
对于复杂地层或有饱和软土、淤泥层地基,为保持桩体的完整,防止因侧向土约束太差,导致桩体变形,也可采用具有复合填料的桩体,即可在软土层段填夯素混凝土料,其它土层再改填为一般填料。
与强夯法的比较
强夯法在我国已广泛应用,但其缺点是施工噪音大;单位面积夯击量小;夯击时仅是动力纵向表层压密;由于存在有效区和影响区的差别,深层难于达到压密的效果,加固深度受到限制;对于有深层软弱下卧层的地基,只有增大吊车起重能力和增大吊锤重量,才可奏效。由于上述各种原因,强夯法的推广使用在工程上受到限制。
《DDC工法》是以强夯重锤将高压强超动能通过孔道进入地基深层,对桩体进行动力固结和对桩间土进行强力挤密。施工方法是分层强夯或边填料边强夯。其噪音小,公害小,在重量小、压强高的特制重锤作用下,能产生几千个kN·M/㎡高压强的动能。由于桩锤长、直径小,在具有相同夯锤重和落距条件下,它的单位面积夯击能量比强夯法大很多。因此本法具有高动能、超压强、强挤密作用。在深层直接加固软弱下卧层,自下而上均匀加固地基,最深可达30m,而强夯法一般有效加固深度不到10m,这是此项技术十分重要的特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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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C工法》,桩锤的构造创新,呈尖锥杆状或呈橄榄状。夯击时,对下层填料是深层动力夯、砸、压密,对上层新填料是动力夯、砸、劈裂和强制侧向挤压。通过桩锤的动力夯击,在锤侧面上,产生极大的动态被动土压力,锤推土迫使填料向周边强制挤出,桩间土也被强力挤密加固。这是这项技术独具特色之二。 《DDC工法》处理的地基,自上而下都得到加固,使桩和桩间土均呈均匀密实状态,从而它取得的技术效果高于强夯法。而强夯加固的地基上强下弱,有软弱下卧层时,则达不到地基加固的目的,这是本技术特点之三。
总之,用DDC工法处理地基承载力高,应变能力强,适用范围广,可用于各类疑难地基处理。桩锤量比强夯重量小,压强高,对机具要求条件低,所产生的公害也小,比强夯法有很大的优越性。
与柔性加固桩的比较
双灰桩、灰土桩、砂桩、碎石桩等柔性加固桩等都已广泛使用,其最大缺点是加固施工用的桩锤小,成桩的桩径小,夯击能量小,桩体材料要有选择性,压密效果低,对桩侧土挤密的侧压力小,桩间土被加固的效果较差。加固后的复合地基,其承载性能虽有改善,但加载后都会发生变形或浸水有湿陷量。用这类柔性加固的复合地基,其地基承载力一般不超过原地基的2倍左右或接近于天然地基。且由于施工机具的限制,其处理深度也是有限的。因此用这些柔性加固的地基不适用于承受较大载荷或对沉降要求严格的重要建筑物。
《DDC工法》在加固地基时,采用强夯重锤对孔内填料以高压强动能强夯,使地基土受到很高的预压应力,处理后的地基浸水或加载都不会产生明显的压缩变形,复合地基承载比原天然地基可提高3倍~9倍。最大处理深度可达30m,桩体直径可达0.6m~2.5m。而且桩间土也受很大侧向挤压力,同样也被挤密加固。桩周土被挤密形成了强制挤密区、挤密区以及挤密影响区、复合地基的整体刚度均匀,这是一般柔性桩加固地基难以取得的效果。
由于上述各种柔性桩加固用料,要比DDC桩严格,如碎石桩、砂桩等用料不能就地取材,其工程造价必然较高。DDC工法工程用料适应性大,从建筑垃圾、土砂工业废料到含有块状石的土夹石料、煤矸石等各种工业废料以及它们的混合物均可使用。因此,DDC碴土桩具有广泛的适用性。用料可以就地取材,减少运输费用,造价会明显降低。

本文摘自《中国强夯俱乐部》